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結算會員處理委託期貨商部位作業程序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6年3月1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6年3月16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期結字第10603002 080 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至第5點及第2點附件一、第4點附件二,實施日 期另行公告 (中華民國106年4月18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期 交字第10600011620號函發布實施日期為106年5月15日) |
所有條文
- 申請停止委託期貨商交易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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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算會員基於部位之風險 管理,當委託期貨商經限制交易後,仍未依雙方受託辦理結算交割契約辦理時,結算會員得於一般交易時段期間向本公司申請停止委託期貨商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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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結算會員向本公司申請停止委託期貨商交易,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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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確認該委託期貨商未沖銷部位之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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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電話及書面文件通知委託期貨商,並保留足資證明之紀錄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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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妥『結算會員限制/停止委託期貨商交易申請書』傳真至本公司結算部,並以電話確認接收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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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將『結算會員限制/停止委託期貨商交易申請書』正本於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前送交本公司結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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