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天然災害侵襲暨選舉投票日應否休市之規定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6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6月15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0702009 290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第3點、第5點,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07 年6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70315861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當天然災害來襲,本公司集中交易市場未休市,而當地縣市政府宣布轄區全部或局部區域當日上午或當日全體公教機關停止上班時,於受災區域內之期貨商得於經結算會員同意後照常營業;當地縣市政府宣布轄區全部或局部區域當日下午或晚上全體公教機關停止上班時,期貨商仍照常營業。
  2. 本公司集中交易市場未休市,而部分地區因中央選舉委員會宣布選罷區域內各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停止上班時,於選罷區內之期貨商得於經結算會員同意後照常營業。
  3. 期貨商照常營業者,其受託結算會員仍應依本公司「期貨商、結算會員辦理結算交割作業要點」規定完成與本公司之結算交割作業。期貨商或結算會員因金融機構停止上班,致無法辦理補繳保證金者,應於次一營業日或恢復營業前,完成其與受託結算會員或本公司之結算交割作業。
  4. 第一及第二項未營業之期貨商應於次一營業日或恢復營業前,完成與其受託結算會員之結算交割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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