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申請經營承銷業務場地及設備標準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6月1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4年6月17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電字第1040003675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04年6月1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40020410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經營承銷業務應設置營業場所,並明確標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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