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結算會員辦理結算交割作業要點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5年10月1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7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期交字第1050201 5500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第4點、第6點、第7點,實施日期另行公告 ( 中華民國105年10月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50040005號 函辦理) (中華民國105年10月31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期交 字第10502016420號函發布實施日期為105年11月7日)

所有條文

  1. 盤後保證金追繳作業
    1. 一、期貨交易契約為下午一時四十五分收盤者,作業時間為下午三時三十分前;期貨交易契約為下午四時十五分收盤者,作業時間為下午五時三十分前;期貨交易契約為下午六時十五分收盤者,作業時間為下午七時三十分前。
    2. 二、結算會員於本公司完成部位結帳作業後,由其電腦作業方式查詢其於本公司之結算保證金權益,若其結算保證金權益低於應有之結算保證金,則應於本公司作業時間內,將差額存入結算會員於結算銀行之結算保證金專戶(自營或客戶),由本公司結算部通知結算銀行撥轉入本公司結算保證金專戶。因逾結算銀行作業時間,結算會員無法於時限內繳交外幣保證金時,應以新臺幣或其他本公司公告之外幣繳交,並於次一營業日上午十時前將外幣追繳款項存入本公司結算保證金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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