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結算會員辦理結算交割作業要點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5年10月1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7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期交字第1050201 5500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第4點、第6點、第7點,實施日期另行公告 ( 中華民國105年10月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50040005號 函辦理) (中華民國105年10月31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期交 字第10502016420號函發布實施日期為105年11月7日) |
所有條文
- 現金結算保證金存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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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業時間為上午七時四十五分至下午七時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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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結算會員辦理現金結算保證金(自營或客戶)存入本公司結算保證金專戶,應於本公司作業時間內通知結算銀行,將結算會員擬存入款項撥轉入本公司開設於結算銀行之結算保證金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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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結算會員應以電腦作業方式傳輸至本公司結算部。若電腦作業異常時,應填具『結算保證金存入通知書』(附件一),傳真並電話通知本公司結算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