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9月1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9月10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0 70024702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條、第4條、第5條條文,自107年9月10日起 實施(中華民國107年8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7032433 11號函)

所有條文

  1. 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上櫃公司,或普通公司債、金融債券、新台幣計價外國債券、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履約或分離後之公司債、受益證券、資產基礎證券及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指數投資證券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發行人,於換發股票、認股權憑證、公司債票、受益證券或指數投資證券時,應依有關法令、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以下簡稱業務規則)暨本作業程序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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