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9月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9月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06 00243161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7條,自106年10月1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06 年8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0600274961號函)

所有條文

  1. 前條換債作業計畫書內,應訂明下列事項:
    1. (一)新舊債票之發行條件與權利義務相同。
    2. (二)新債票換發之基準日,至遲不得逾向本中心申請更名後六十日。
    3. (三)新債票上櫃買賣日期,至遲不得逾向本中心申請更名後六十日。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