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9月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9月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06 00243161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7條,自106年10月1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06 年8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0600274961號函)

所有條文

  1. 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上櫃公司,或普通公司債、金融債券、新台幣計價外國債券、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履約或分離後之公司債、受益證券、資產基礎證券及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發行人,於換發股票、認股權憑證或公司債票時,應依有關法令、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以下簡稱業務規則)暨本作業程序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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