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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算會員從事期貨交易之結算交割業務,除另有規定外,應依下列規定繳納交割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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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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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期貨契約、臺灣證券交易所電子類股價指數期貨契約、臺灣證券交易所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期貨契約、臺灣50指數期貨契約、臺灣證券交易所未含金融電子類股價指數期貨契約及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股價指數期貨契約,每一契約買賣雙方各繳納新台幣捌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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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小型期貨契約、印度Nifty 50股價指數期貨契約及以受益憑證為標的之股票期貨契約,每一契約買賣雙方各繳納新台幣伍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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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臺灣證券交易所電子類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臺灣證券交易所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臺灣證券交易所未含金融電子類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及以受益憑證為標的之股票選擇權契約,每一契約買賣雙方各繳納新台幣肆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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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利率類期貨契約,每一契約買賣雙方各繳納新台幣肆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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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黃金期貨契約及新臺幣計價黃金期貨契約,每一契約買賣雙方各繳納新臺幣肆元整;黃金選擇權契約,每一契約買賣雙方各繳納新臺幣貳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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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以股票為標的之股票選擇權契約及股票期貨契約,每一契約買賣雙方各繳納新台幣貳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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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及選擇權契約,每一契約買賣雙方各繳納新臺幣玖點陸元整;小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及選擇權契約,每一契約買賣雙方各繳納新臺幣貳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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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東京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期貨契約,每一契約買賣雙方各繳納新臺幣參點貳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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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歐元兌美元匯率期貨及美元兌日圓匯率期貨契約,每一契約買賣雙方各繳納新臺幣參點貳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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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每月底按當月交割契約數計算交割手續費寄發帳單,於次月十日編製手續費款項劃撥轉帳資料交各結算銀行,並委託其將應繳款項自各結算會員自有結算保證金專戶及客戶結算保證金專戶撥轉入本公司銀行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