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風險預告書應行記載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2月1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2月14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07000 2913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1點、第5點、第7點;增訂第6點;刪除原第5點, 原第6點遞移為第5點,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7年2月9日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703024233號函)

所有條文

  1. 以國外成分證券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追蹤國外期貨指數之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及外國證券或指數為標的之認購(售)權證,均採無升降幅度限制。買賣以外國證券或指數為標的之認購(售)權證,應考量匯率及其他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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