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公開銷售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要點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2月1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2月14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07000 2913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3條、第6條、第8條、第10條條文及第二章第三節 節名,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7年2月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 券字第10703024233號函)

所有條文

  1. 公開銷售說明書依本準則規定應行記載之事項,應全部刊入,並編製目錄、頁次及摘要。如無應列內容或經本公司核准得予省略者,則在該項之後加註「無」或「略」。
  2. 公開銷售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重複者,得僅於一處記載,他處則註明參閱之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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