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公開銷售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要點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7年2月1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7年2月14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07000 2913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3條、第6條、第8條、第10條條文及第二章第三節 節名,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7年2月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 券字第10703024233號函) |
所有條文
- 公開銷售說明書應記載事項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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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購(售)權證發行計畫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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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會計師查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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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師適法性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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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發行人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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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標的或其組合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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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因認購(售)權證所生一切爭議應適用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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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訴訟管轄法院為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如有仲裁約定,其約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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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重要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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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主管機關或本公司規定應記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