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櫃檯買賣交易市場證券商增繳共同責任制給付結算基金作業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1年1月1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1年1月1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0 10300079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1條;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0年12 月15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0000601451號函) |
所有條文
- 證券商依前條補繳本基金差額者,或櫃檯買賣中心依前條應退還證券商本基金差額者,應於櫃檯買賣中心通知之日起三個營業日內繳交或退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