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買賣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7年12月2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4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070024 227號公告修正發布第7條、第8條、第10條條文,並自 109年3月23日起實 施(中華民國107年12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070119296 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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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撮合成交時,買賣申報之優先順序依下列原則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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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賣出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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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價位之申報,依輸入時序決定優先順序,但開市前輸入之同價位申報,依電腦隨機排列方式決定優先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