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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售)權證每日之升降幅度,依其種類按下列方式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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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國內個股及經本公司公告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為標的之認購(售)權證,按下列公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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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購權證漲停價格=當日開盤競價基準+(標的證券當日漲停價格-標的證券當日開盤競價基準)×行使比例跌停價格=當日開盤競價基準-(標的證券當日開盤競價基準-標的證券當日跌停價格)×行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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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認售權證漲停價格=當日開盤競價基準+(標的證券當日開盤競價基準-標的證券當日跌停價格)×行使比例跌停價格=當日開盤競價基準-(標的證券當日漲停價格-標的證券當日開盤競價基準)×行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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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證券組合之認購(售)權證,則以其組合中各證券分別計算「(標的證券當日漲停價格-標的證券當日開盤競價基準)×組合內各標的證券行使比例之合計」及「(標的證券當日開盤競價基準-標的證券當日跌停價格)×組合內各標的證券行使比例之合計」,取其最大者,比照前款公式計算漲跌停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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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經本公司公告之指數為標的之指數型認購(售)權證,按下列公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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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購(售)權證漲停價格=當日開盤競價基準+(前一日標的指數之收盤指數×每點對應金額×行使比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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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認購(售)權證跌停價格=當日開盤競價基準-(前一日標的指數之收盤指數×每點對應金額×行使比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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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期貨為標的之期貨型認購(售)權證按下列公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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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購(售)權證漲停價格=當日開盤競價基準+(前一日標的期貨每日結算價×每點對應金額×行使比例×標的期貨漲幅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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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認購(售)權證跌停價格=當日開盤競價基準-(前一日標的期貨每日結算價×每點對應金額×行使比例×標的期貨跌幅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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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開標的期貨漲跌幅度,依其交易契約規格而定,如係三階段漲跌幅度者,取其最大者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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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國外成分證券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追蹤國外期貨指數之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及外國證券或指數為標的之認購(售)權證,均採無升降幅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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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所稱之當日開盤競價基準,準用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八條之三第四項第一及二款規定。但初次發行之認購(售)權證,其上市首日參考價格,依第六條規定及下列原則決定之;如係增額發行之認購(售)權證,其上市首日參考價格則為當日開盤競價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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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國內個股、經本公司公告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為標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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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購權證上市首日參考價格=認購權證發行價格×(認購權證上市日標的證券當日開盤競價基準÷認購權證發行日標的證券當日開盤競價基準)×(認購權證上市日行使比例÷認購權證發行日行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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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認售權證上市首日參考價格=認售權證發行價格×(認售權證發行日標的證券當日開盤競價基準÷認售權證上市日標的證券當日開盤競價基準)×(認售權證發行日行使比例÷認售權證上市日行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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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經本公司公告之指數為標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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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購權證上市首日參考價格=認購權證發行價格×(認購權證上市前一日標的指數之收盤指數÷認購權證發行前一日標的指數之收盤指數)×(認購權證上市日行使比例÷認購權證發行日行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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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認售權證上市首日參考價格=認售權證發行價格×(認售權證發行前一日標的指數之收盤指數÷認售權證上市前一日標的指數之收盤指數)×(認售權證發行日行使比例÷認售權證上市日行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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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期貨為標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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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購權證上市首日參考價格=認購權證發行價格×(認購權證上市前二日標的期貨之每日結算價÷認購權證發行前二日標的期貨之每日結算價)×(認購權證上市日行使比例÷認購權證發行日行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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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認售權證上市首日參考價格=認售權證發行價格×(認售權證發行前二日標的期貨之每日結算價÷認售權證上市前二日標的期貨之每日結算價)×(認售權證發行日行使比例÷認售權證上市日行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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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下限型認購權證(牛證)或上限型認售權證(熊證)上市首日參考價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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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證券為標的者:重設調整後之履約價格與權證上市日標的證券當日開盤競價基準之差值×行使比例+財務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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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指數為標的者:重設調整後之履約點數與權證上市前一日標的指數之收盤指數之差值×行使比例+財務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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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期貨為標的者:重設調整後之履約點數與權證上市前二日標的期貨之每日結算價之差值×行使比例+財務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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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前開財務相關費用應依本公司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第十一條第八款第五目規定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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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外國證券或指數為標的之認購(售)權證,其上市首日參考價格為其發行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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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項所稱之標的證券當日開盤競價基準依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八條之三規定辦理;所稱標的期貨之每日結算價依本公司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第十一條第八款第七目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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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漲跌停價格之計算均以正數為準,如有負數,一律依第六條最小升降單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