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買賣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12月2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4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070024 227號公告修正發布第7條、第8條、第10條條文,並自 109年3月23日起實 施(中華民國107年12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070119296 號函)

所有條文

  1. 認購(售)權證之標的證券為國內個股者,其法令訂有華僑及外國人投資比例上限者,華僑及外國人投資於該標的證券之認購(售)權證,該權證之履約限以現金結算為之;組合式認購(售)權證如含有上開法令限制上限之標的證券者,亦同。
  2. 指數型認購(售)權證、期貨型認購(售)權證、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之認購(售)權證及以外國證券為標的之認購(售)權證,其履約以現金結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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