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買賣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12月2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4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070024 227號公告修正發布第7條、第8條、第10條條文,並自 109年3月23日起實 施(中華民國107年12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070119296 號函)

所有條文

  1. 凡發行人依本公司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規定發行之認購(售)權證,經本公司同意上市者,應在本公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並一律委託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辦理帳簿劃撥,且委託人不得申請領回認購(售)權證。
  2. 前項認購(售)權證應採無實體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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