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8年1月1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800002771號令修正公布第3條、第28條、第35條、第37條、第49條、第84條、第97條之1、第100條、第109條、第111條、第116條、第119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104條 (期貨交易數量與持有部位之申報)
  1. 主管機關得限制期貨交易人之期貨交易數量或持有部位。
  2. 期貨交易人應申報其期貨交易數量與持有部位;其申報範圍、內容及程序,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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