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8年1月1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800002771號令修正公布第3條、第28條、第35條、第37條、第49條、第84條、第97條之1、第100條、第109條、第111條、第116條、第119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97-1條 (內部控制制度之建立)
  1. 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及期貨業,應建立財務、業務之內部控制制度。
  2. 主管機關得訂定前項公司或機構內部控制制度之準則。
  3. 第一項之公司或機構,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內部控制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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