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8年1月1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800002771號令修正公布第3條、第28條、第35條、第37條、第49條、第84條、第97條之1、第100條、第109條、第111條、第116條、第119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90條 (全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1. 全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由下列成員組成之:
    1. 一、期貨交易所。
    2. 二、期貨結算機構。
    3. 三、省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或直轄市商業同業公會。
    4.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
  2. 全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之設立,於向內政部登記前,應先經主管機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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