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8年1月1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800002771號令修正公布第3條、第28條、第35條、第37條、第49條、第84條、第97條之1、第100條、第109條、第111條、第116條、第119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74條 (期貨商禁止行為)
  1. 期貨商不得有下列各款行為:
    1. 一、未依期貨交易人委託事項或條件從事交易。
    2. 二、未經期貨交易人授權而擅自為其進行期貨交易。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