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8年1月1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800002771號令修正公布第3條、第28條、第35條、第37條、第49條、第84條、第97條之1、第100條、第109條、第111條、第116條、第119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35條 (章程載明事項)
  1.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之章程,應依公司法之規定。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章程,不生效力:
    1. 一、交易者之資格。
    2. 二、結算部門之設置。
    3. 三、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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