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8年1月1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800002771號令修正公布第3條、第28條、第35條、第37條、第49條、第84條、第97條之1、第100條、第109條、第111條、第116條、第119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33條 (解散事由)
  1. 會員制期貨交易所因下列事由之一而解散:
    1. 一、章程所定解散事由之發生。
    2. 二、會員大會之決議。
    3. 三、會員不滿七人時。
    4. 四、破產。
    5. 五、期貨交易所設立許可之撤銷。
  2. 前項第二款之解散,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生效力。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