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1月3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0975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5條之1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77條 (了結目的範圍)
  1. 經撤銷營業許可之期貨商於了結期貨交易事務時,就其了結目的之範圍內,仍視為期貨商;因命令停業之期貨商,於了結期貨交易事務之範圍內,視為未停業。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