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1月3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0975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5條之1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51條 (結算保證金依自營與經紀分離處理)
  1. 期貨結算機構收取之結算保證金,應與其自有資產分離存放。
  2. 期貨結算機構、結算保證金存放機構或期貨結算會員之債權人,非依本法之規定,不得對結算保證金請求扣押或行使其他權利。
  3. 期貨結算機構應將結算會員所繳交之結算保證金,依自營與經紀分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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