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6月1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073291號令修正公布第113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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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82條 (期貨服務事業)
  1. 經營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問事業或其他期貨服務事業,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始得營業。
  2. 期貨服務事業之分支機構,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不得設立或營業。
  3. 期貨服務事業之設置標準及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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