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5年11月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5年11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36251號令修正公布第107條、第112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97條 (財務報告)
  1. 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期貨業、同業公會應定期向主管機關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並保存交易及業務上之紀錄。
  2. 前項財務報告之編製準則、申報程序、公告事項及紀錄保存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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