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5年11月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5年11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36251號令修正公布第107條、第112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80條 (槓桿交易商)
  1. 槓桿交易商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經營期貨交易業務。
  2. 槓桿交易商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始得營業。
  3. 槓桿交易商之分支機構,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不得設立或營業。
  4. 槓桿交易商之設置標準及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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