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5年11月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5年11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36251號令修正公布第107條、第112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74條 (期貨商禁止行為)
  1. 期貨商不得有下列各款行為:
    1. 一、未依期貨交易人委託事項或條件從事交易。
    2. 二、未經期貨交易人授權而擅自為其進行期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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