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5年11月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5年11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36251號令修正公布第107條、第112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45條 (期貨結算機構之設立)
  1. 期貨結算機構之設立,應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其由期貨交易所或其他機構兼營者,亦同。
  2. 期貨結算機構之營業、財務及會計應予獨立;其組織形態、設置標準及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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