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2月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2391號令修正公布第4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103條 (監理辦法之訂定)
  1. 主管機關得於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派員監理;其監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