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2月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2391號令修正公布第4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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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84條 (期貨信託基金之募集)
  1. 期貨信託事業於募集期貨信託基金,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為之。
  2. 期貨信託事業於募集期貨信託基金應提出公開說明書;其應記載之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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