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2月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2391號令修正公布第4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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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67條 (交易保證金或權利金之收取)
  1. 期貨商受委託進行期貨交易時,應向期貨交易人收取交易保證金或權利金,並設置客戶明細帳,逐日計算其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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