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對證券承銷商承銷融資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96年10月1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6年10月11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09600562 33號函核定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9條、第20條條文(原名稱:復華證券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對證券承銷商承銷融資業務操作辦法)

所有條文

  1. 前條處分之擔保品及抵繳證券為政府債券,而於集中(或店頭)交易市場無法成交時,本公司得與證券承銷商協議作價買受以替代處分,不足清償欠款者,本公司依法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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