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對證券承銷商承銷融資業務操作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96年10月1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6年10月11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09600562 33號函核定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9條、第20條條文(原名稱:復華證券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對證券承銷商承銷融資業務操作辦法)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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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銷融資之有價證券標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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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上市、非屬櫃檯買賣管理股票及第二類股票之上櫃(以下簡稱上櫃)同種類之現金增資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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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次上市、上櫃前之承銷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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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初次上市、上櫃前之公開銷售係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承銷之案件,以員工、原股東身分認購之現金增資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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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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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股票不得申請前項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