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及承銷認股融資業務操作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02年3月1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2年3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20003625號函 准予備查修正第16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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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擔保品及抵繳證券之處分,本公司以書面或電話限價委託證券商於指定處分之營業日向集中交易市場或店頭交易市場申報賣出。如已申報而未成交,次一營業日繼續申報,直到成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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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品及抵繳證券之處分,以本公司向證券商開設「元大證券金融公司有價證券融資違約處理專戶」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