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及承銷認股融資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2年3月1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2年3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20003625號函 准予備查修正第16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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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借款人現金增資及承銷認股融資之有價證券,經主管機關核定並公告終止上市(櫃)時,其終止上市(櫃)日視為認股融資期限之到期日,經本公司通知後,借款人應於終止上市(櫃)前第十個營業日前償還融資。但上櫃有價證券經發行公司轉申請上市者,或合併之存續與消滅上市(櫃)公司有價證券均得為融資融券交易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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