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及承銷認股融資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2年3月1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2年3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20003625號函 准予備查修正第16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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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借款人認股融資帳戶申請書上所載本人、代理人、代表人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營利事業或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地址或通訊處所,如有變更應通知本公司。
  2. 本公司依本辦法明文規定應通知借款人之事項,其通知以郵寄或借款人當面簽收方式為之;通知以郵寄方式寄發者,如因借款人未依前項通知已變更之地址或通訊處,或有其他可歸責於借款人之事由,致無法送達者,則本公司之通知於郵局第一次投遞日生效。
  3. 本公司之通知由借款人當面簽收者,借款人簽章應與原認股融資契約書之簽章樣式相符並附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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