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及承銷認股融資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02年3月1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2年3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20003625號函 准予備查修正第16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借款人申請認股融資,經本公司徵信審定同意後,與本公司簽訂「現金增資及承銷認股融資契約」,並留存往來印鑑式樣於本公司,完成開戶作業。
  2. 借款人為自然人者,應親持國民身分證正本憑核;借款人為法人者,應由被授權人檢具授權書、被授權人與法人代表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他登記證明文件正本,辦理前項開戶手續,本公司得另函證借款人確認被授權人係屬受委託或授權開戶。
  3. 借款人開立有價證券認股融資帳戶後,本公司將要求其於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本公司劃撥保管帳戶下開立集中保管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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