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發佈日期 民國105年3月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5年3月2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503502120號令修正發布第9條至 第15條、第17條、第18條條文,定自105年3月15日施行 (中華民國108年1 月10日法務部法律字第10803500010號、國家發展委員會發法字第1080080 004A號公告會銜發布,有關第33條所列屬「法務部」之權責事項,改由「 國家發展委員會」管轄)

所有條文

  1.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但書第四款、第九條第二項第四款、第十六條但書第五款、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十條第一項但書第五款所稱無從識別特定當事人,指個人資料以代碼、匿名、隱藏部分資料或其他方式,無從辨識該特定個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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