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發佈日期 民國105年3月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5年3月2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503502120號令修正發布第9條至 第15條、第17條、第18條條文,定自105年3月15日施行 (中華民國108年1 月10日法務部法律字第10803500010號、國家發展委員會發法字第1080080 004A號公告會銜發布,有關第33條所列屬「法務部」之權責事項,改由「 國家發展委員會」管轄)

所有條文

  1.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但書第二款及第五款、第八條第二項第二款及第三款、第十條但書第二款、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十六條所稱法定職務,指於下列法規中所定公務機關之職務:
    1. 一、法律、法律授權之命令。
    2. 二、自治條例。
    3. 三、法律或自治條例授權之自治規則。
    4. 四、法律或中央法規授權之委辦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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