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實施全面款券劃撥制度注意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6月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4年6月4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輔字第104050209 1號函修正發布第6點,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04年5月28日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40013149號函准予照辦)

所有條文

  1. 委託人與證券經紀商簽訂「委託買賣證券受託契約」辦理開戶手續時,應同時開設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戶及在證券經紀商指定之金融機構開立存款帳戶(下稱款券劃撥帳戶),該存款帳戶並應與金融機構簽訂委託其代收付交割款項之委託書後,證券經紀商始得接受委託人委託買賣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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