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有價證券上櫃審議委員共同遵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94年3月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4年3月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上字第094000473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點、第3點至第6點,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4年2月17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1字第0940104368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內部審議委員應於就任一個月內向本中心申報其個人財產,另應於每年一月底前重行申報,其申報格式由本中心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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