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有價證券上櫃審議委員共同遵守事項 |
發佈日期 | 民國94年3月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4年3月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上字第094000473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點、第3點至第6點,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4年2月17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1字第0940104368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 申請公司、其推薦證券商或簽證會計師或其律師如有對審議委員說明案情之必要者,應於本中心或本中心舉辦之上櫃審議委員會中為之。審議委員除於前述場合外,應避免其等直接或間接之說明或請託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