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8年3月1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3月12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0 80052892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條至第4條、第6條至第13條、第14條至第16 條條文,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8年3月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 發字第1080303577號函同意核備)

所有條文

  1. 本處理程序有關上櫃公司之規定於第一上櫃公司準用之。本處理程序第一條第三項、第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九條第二項、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項、第六項及第十六條有關上櫃公司之規定,於第二上櫃公司準用之。
  2. 本處理程序所稱母公司及子公司,應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認定之。
  3. 本處理程序所稱重要子公司,係指符合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第二條之一第二項規定之重要子公司。
  4. 本處理程序所稱淨值,係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資產負債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5. 本處理程序所稱暫停交易,係指本中心主動或依上櫃公司申請於特定期間停止其上櫃之有價證券交易,以待其依本處理程序辦理相關訊息之公開暨說明。
  6. 本處理程序所稱恢復交易,係指本中心主動或依上櫃公司申請恢復其上櫃之有價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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