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8年3月1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8年3月12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0 80052892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條至第4條、第6條至第13條、第14條至第16 條條文,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8年3月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 發字第1080303577號函同意核備)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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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理程序依本中心與上櫃公司簽訂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契約第二條、管理股票櫃檯買賣契約第二條、外國發行人股票第一上櫃契約第二條、外國發行人股票第二上櫃契約第二條及臺灣存託憑證櫃檯買賣契約第二條之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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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價證券上櫃公司僅發行普通公司債券、金融債券、轉換公司債券、交換公司債券及附認股權公司債券者,不適用本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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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上櫃公司發生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時,應即時辦理相關訊息之公開,特制定本處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