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07年1月2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7年1月29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輔字第10 70001624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93條;增訂第45條之5、第46條之10條文,自 即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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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自營商於營業處所議價買賣債券,除與金融機構之交易外,不得對相同客戶為債券買賣斷與附條件交易或買斷與賣斷交易相抵之給付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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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金融機構指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四條所稱之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