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07年1月2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7年1月29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輔字第10 70001624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93條;增訂第45條之5、第46條之10條文,自 即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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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對於證券商之郵寄,並得以投入設於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之證券商專用信箱內代替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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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對第一項各機構之緊急通知或催告事項,得以口頭、電話或其他方式傳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