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10月1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輔字第1 0600275171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93條、第94條及第101條條文,自即日起實 施(中華民國106年10月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 1060035887 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之受僱人違反本中心章程、業務規則、開戶契約、或其他章則、辦法、公告、通函等有關規定者,本中心得視情節輕重,逕行通知證券商予以警告,或暫停其執行業務一個月至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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