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6年10月1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輔字第1 0600275171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93條、第94條及第101條條文,自即日起實 施(中華民國106年10月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 1060035887 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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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櫃有價證券恢復交易或恢復買賣首日之參考價格及升降幅度,除另有規定外,以暫停交易或停止買賣前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格為計算基準。遇最後交易日無收盤價格時,依第五十七條第一項原則所決定之價格為計算基準。